首页 > 个人客户服务 > 理赔服务 > 财产险理赔应备材料 > 车险案件索赔资料清单

  1、 索赔基础材料

  (1)索赔申请书(保险人提供或《机动车辆保险小额简易理赔申请书》以及相应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电子单证或《机动车辆保险小额简易理赔申请书》以及相应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电子单证)

  (2)交强险单

  (3)商业保险单

  (4)车辆行驶证(正、副证)

  (5)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6) 驾驶出租或营业性机动车的驾驶人需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特种车需提供有效操作证或其他必备证书;

  (7)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其它事故证明

  (8)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

  2、 涉及交强险医疗费垫付的索赔材料:

  (1)交警部门出具的医疗费抢救垫付通知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

  3、涉及车辆损失案件的索赔材料

  (1)修理发票及施救费发票

  (2)修理清单

  (3)定损协议书

  4 、 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案件的索赔材料

  (1)物品损失鉴定书

  (2)损失清单

  (3)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4)施救费发票

  5 、 涉及人员损伤案件的索赔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

  (2)医疗费明细 /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3)需要护理人员证明、病休证明

  (4)转院医疗证明、出院通知书

  (5)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6)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7)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 ,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8)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被扶养人证明材料、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10)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工资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11)残疾用具购置发票

  (12)二次医疗费用就诊医院证明

  (13)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

  6 、 涉及车辆盗抢案件的索赔材料

  (1)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或购车原始发票

  (3)权益转让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整车出厂证明或进口证明

  7 、 涉及车辆火灾(自燃)案件的索赔材料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报告证明》

  8 、领取赔款时,须提供的材料和证件

  (1) 被保险人是自然人,本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2) 非被保险人本人领取赔款,或被保险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3) 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客户,需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

  9 、上述索赔资料适用于车险一般案件,如遇特殊、疑难、复杂案件,索赔资料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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